应对气候变化的财税政策及成效 发布:三友会计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1-2-23 |
中国财经报 丁莉娅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部长助理朱光耀出席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中国财政应对气候变化”主题日活动。在活动中,朱光耀详细介绍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财政政策措施,以及中国针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资金议题、“碳关税”等问题的立场和主张,并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会议前后还分别接受了彭博社、道琼斯、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国内外知名媒体的专访。 朱光耀介绍,财政部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推动实现2010年末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的目标。在出台的应对金融危机挑战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中,与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直接相关的资金占到相当比重,其中2100亿元用于节能减排,3700亿元用于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两者合计占4万亿元的14.5%。下一步,中央财政将为实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40%-45%的减排目标继续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朱光耀从中央本级财政直接支持节能减排和鼓励地方政府、引导行业企业与居民节能减排以及支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植树造林和科技创新等方面,介绍了税收、政府采购、公共投资、奖励、补贴等应对气候变化财政政策措施及其效果。 他介绍说,2000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1800多亿元资金,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包括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淘汰“两高一资”落后产能、推进城乡建筑节能、鼓励高效节能产品消费使用、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等。以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为例,从2007年至今,支持2280个年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拉动企业和社会投资1200多亿元;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覆盖风资源测评、风电设备产业化、上网电价、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开展“金太阳工程”,综合采取财政补贴和电价优惠等政策,鼓励太阳能利用;以及积极支持生物燃料乙醇、秸秆能源化、农村沼气等生物质能利用。此外,中央财政还安排900多亿元支持天然林保护,约2000亿元支持退耕还林,大力发展森林碳汇。 朱光耀指出,中国实现到2020年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任务非常艰巨,包括面临较大的支出压力,中央财政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方针政策,积极为相关措施和行动提供强有力保障,进一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财税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森林碳汇,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优化,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同时,应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税收政策的引导效应,带动企业投资。 在气候变化与贸易问题上,朱光耀表示,“碳关税”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是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损害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利益,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提高,有损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努力,也将损害发达国家消费者的利益,因而坚决反对发达国家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由采取“碳关税”措施。 同时,他表示,各国是否开征碳税应结合国家经济发展阶段、产业与产品结构以及税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等因素进行研究。 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减缓行动的“测量、报告、核实”问题,朱光耀指出,在发达国家履行了提供资金、技术转让等承诺之后,发展中国家受到援助的活动“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但是,发展中国家自主采取的减缓行动不能接受任何“测量、报告、核实”要求。中国自主采取的减缓行动具有国内约束力,目前我国正在抓紧建立完善自己的检测指标体系和提高能力建设,以保证减缓措施的有效性,但绝不接受所谓国际“三可”要求,因为这关系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重大原则问题。 |
[ 上一篇新闻 ] [关闭窗口] [ 下一篇新闻 ] |
Copyright 2007-2011 广东省潮州市三友会计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 粤ICP备08001539号
技术支持:深度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