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纳税人数将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将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负担。”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在6月30日下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说。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以来,已经历六次修正。这次修改除了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外,还包括以下几个内容: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王建凡说,上述修改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与此同时,该法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得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实现进一步减税。第二,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能够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增加了一些税负。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第四,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我国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今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6月27日,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对3000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未作修改。那为什么几天之后,个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就上升至每月3500元了呢?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3000元基础上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再适当提高。6月28日和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适时的,同时建议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3500元,这一建议被采纳。
据测算,此次个税调整致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元。 |